長江流域每年向下游輸出約179億立方米的“源頭活水”,對促進長江中下游地區社會、經濟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支撐作用。7月18日,記者從青海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,自去年3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》實施以來,青海省持續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,從強化頂層設計、健全體制機制、加強保護修復、嚴格監察執法等方面入手,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積極進展。
在水生態環境保護方面,組織編制《青海省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“十四五”規劃》,謀劃長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;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,在長江流域實施了39個水生態環境保護項目;開展地下水調查評估和污染防治相關工作,在長江流域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。監測數據顯示,2022年1月至6月,青海省長江干支流,流域內各級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保持優良,地下水監測點位水質保持穩定。
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,長江流域內全省各州強化縣(市)揚塵綜合整治成果、嚴控燃煤和機動車污染、全面落實“散亂污”企業綜合整治措施,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實現了穩定改善。監測數據顯示,2021年度果洛藏族自治州、玉樹藏族自治州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分別為97%和100%。
在土壤和固廢污染防治方面,完成流域農用地(牧草地)土壤污染狀況詳查,開展了牧草地土壤高背景值區域調查評估,積極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;推進歷史遺留污染源整治,安排專項資金實施完成曲麻萊縣大場金礦氰化物堆浸物治理工程,同時加強了危險廢物環境監管等工作。
在污染減排方面,全力推進總量減排工作,按照減污降碳協同治理總要求,從能源結構調整等方面深挖減排潛力,明確長江流域內各州污染減排目標并如期完成年度減排任務。
在環境監測體系建設方面,在長江流域建成11個綜合站點和草地、森林、沙化土地、濕地等地面監測點319個。
在監督執法方面,加強以污水處理廠為重點的排污單位監管,全面推進落實“河湖長制”和長江禁捕工作,持續開展了環境執法檢查專項行動。
在科學治理方面,成立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修復駐青跟蹤研究工作組,從編制長江流域環境問題清單、提出綜合解決方案等方面提供技術支撐。(記者何敏)
(責任編輯:張云文)